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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行为习惯评价量化标准
序列 内容 评价
一、注重仪表
1 戴手镯、手链、手环、耳环、耳坠、耳钉、项坠等饰品的。 -10
2 在非生活区穿拖鞋、短裤、穿奇装异服者。 -20
3 在校期间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。 -20
4 非活动要求,在学校内化妆的。 -20
5 有烫发、染发、美甲等行为的。 -20
6 发型不符合学校规定的。 -10
7 身体有纹身的。 -50
二、出勤守纪
1 因事请假的。 -1
2 普通病假满一天的。 -1
3 因故不能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的。 -2
4 集会时随意说话、走动、看书看报,无故退场等扰乱集会秩序。 -5
5 无故不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者。 -20
6 擅自离校,造成不良影响者。 -80
三、课间纪律
1 楼道内2人以上聚集的。 -2
2 教学楼周边3人以上聚集的。 -3
3 未经老师允许,串班串楼层的。 -5
4 未经允许,到学校其他禁止区域活动的。 -5
5 遇到有多人聚众闹事,近距离围观者。 -20
6 追逐打闹,大声喧哗者,打口哨。 -20
四、就餐纪律
1 食堂就餐不按指定路线行进的。 -3
2 食堂就餐不按指定座位就餐的。 -3
3 教室内吃零食、喝瓶装饮料的。 -2
4 在教学楼、宿舍楼内就餐者。 -3
5 不遵守就餐秩序,加塞、代替他人打饭或用餐时用脚蹬餐桌餐椅、就餐完毕不将餐具及剩饭放入指定位置者。 -20
6 校外给住宿生买饭带入学校者。 -45
五、住宿纪律
1 违反午休就寝纪律的。 -10
2 学校规定就寝时间内串宿舍的。 -3
3 不按时归宿(锁楼门前未到)就寝或不按时起床。 -5
4 不服从宿舍值班人员管理,消极怠慢的。 -10
5 未经准假夜不归宿者。 -25
6 不服从宿舍值班人员管理,出言顶撞甚至谩骂的。 -45
7 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者、查宿时冒名顶替者。 -45
8 就寝时大声吼叫,敲打墙面、床等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。 -30
9 夜间外出上网的。 -80
六、遵规守法
1 隔墙购物、踩踏草坪。 -45
2 使用违规胸卡、假条或不请假私自外出。 -45
3 有偷窃行为情节轻微的。(包括水卡、饭卡、校服) -45
4 钻跳围栏的。 -80
5 校内私自使用明火的。 -80
6 看、听、传淫秽书刊、音像制品的。 -35
7 携带管制刀具、器具、易燃易爆等有碍学校学生安全的物品者。 -45
8 校园内携带、接打和使用手机。 -45
9 携带烟、酒、火机、火柴进入学校或吸烟、喝酒者,校内打牌者。 -50
10 校园内参与赌博的。 -80
11 男女生之间校园内超常接触交往的。 -80
12 私自在外租房,经教育不改的。 -80
13 跳窗、跳墙、钻跳围栏的。 -80
14 组织、煸动闹事或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,造成严重后果者。 -100
15 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的。 -100
16 组织和编动闹事、扰乱社会或校园秩序、破坏安定团结、侮辱或诽谤他人拒不悔改的。 -100
17 触犯国家刑律,受到公安、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的。 -100
18 偷盗国家、集体、私人财物造成损失或危害者(对集体和个人造的财务损失要照价赔偿)。 -100
19 偷窃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、敲诈勒索行为情节严重者。 -100
20 其它违纪,导致严重后果,造成恶劣影响者。 -100
七、和谐校园
1 举止粗野、口吐脏字的; -3
2 或与同学发生矛盾,辱骂他人的。 -10
3 包庇违纪学生,故意隐瞒、知情不报或作伪证造成不良后果者。 -10
4 有意见、矛盾不按正常渠道反映,结伙闹事,寻恤滋事的。 -45
5 以劝架为名,偏粗一方,促使事态扩大。 -45
6 恶语谩骂、诽谤他人或用语言、器械威胁他人者。 -45
7 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并造成打架事实的。 -60
8 为打架提供器械者。 -80
9 打架斗段情节严重造成伤害者。 -100
10 不尊重学校教职工,辱骂或动手段打教职工造成不良后果者。 -100
11 在打架中或意图参与打架中使用、携带管制刀具、器具的。 -100
12 伙同他人寻畔滋事打群架的。 -100
八、锻炼身体
1 出操迟到的。 -1
2 上操期间不按指定区域、指定要求见习的 -1
3 在出操过程中说话、打闹、故意掉队、步伐混乱等不听从指挥的。 -2
4 无故未能上操的。 -3
九、卫生要求
1 随地吐痰者。 -1
2 往教室地面丢弃垃圾的。 -2
3 教室、卫生区卫生不按时打扫清理的。 -2
4 教室或宿舍值日生不按规定做值日或不符合学校卫生要求者。 -2
5 教室或宿舍值日连续两次达不到卫生要求的。 -5
6 教室或宿舍值日生不做值日。 -5
7 从教室,宿舍窗户向外乱泼、乱倒、乱扔。 -10
8 住宿生连续2次宿舍卫生不值日的。 -15
十、学习纪律
1 班级认领责任因自身问题未达到要求的。 -1
2 班级认领责任因自身问题未履行的。 -2
3 课上因私事外出的。 -1
4 课上交头接耳,不听讲的。 -2
5 课上摆弄与学习无关用品的。 -2
6 课上睡觉的。 -2
7 无故迟到、早退者。 -2
8 抄袭他人作业的。 -2
9 无假条课上私自外出的。 -5
10 教室内携带与学习无关或非教室内必需用品的。 -2
11 就餐、出操、集会时不带资料学习者。 -2
12 无故旷课1学时的,或迟到10分钟以上的。 -3
13 不遵守课堂纪律,扰乱教学秩序影响他人学习者。 -3
14 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有舞弊违纪行为。 -15
15 课上不听从老师管教,有错不改的。 -3
16 课上不听从老师管教,顶撞老师。 -10
17 课上不听从老师管教,顶撞老师,性质恶劣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 -30
18 无故连续旷课3学时或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者。 -20
19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、期末考试,或在学校组织的期中、期末考试中达两次舞弊违纪,或参加省级考试有舞弊违纪行为者。 -50
20 无故连续旷课12学时或学期累计旷课24学时者。 -80
21 连续旷课90学时或学期累计旷课180学时者。(每天按6个学时计算) -100
十一、爱护公物
1 课桌凳乱刻乱划的。 -20
2 往教室或其他公共区域乱涂乱画的。 -20
3 私自转动摄像头的。 -45
4 私接电线、私用电器的。 -45
5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毁,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。 -60
6 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拒不赔偿或故意损坏公物、他人财物,造成较大损失。 -80
十二、正行正气
1 连续一周无相关违纪行为,经班委会、班主任认定为表现良好的。 0.5
2 宿舍卫生被通报表杨的。 0.5
3 每个月学习表现积极,日常有一定进步,经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认定良好的。 1
4 主动担当班级责任,并表现积极,并经班委会、班主任认定为良好的。 1
5 每个月在班级内履职尽责表现良好的,经班委会、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认定为表现良好的。 1.5
7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加,并经班委会、班主任认定为良好的。 2
8 做好人好事,并经班委会、班主任认定的。 2
6 在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中,进步幅度位于后40%段内的,经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认定良好的。 2
9 连续一个月无相关违纪行为,经班委会、班主任认定为表现良好的。(不与周奖励累加) 2.5
10 在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中,进步幅度位于中间30%段内的,经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认定良好的。 3
11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加并取得荣誉的。 3
12 在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中,进步幅度位于前30%段内的,经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认定良好的。 5
十一、处分、奖励标准
1 量化考核扣除20分的,给予通报批评处分。
2 量化考核扣除30分的,给予警告处分。
3 量化考核扣除45分的,给予记过处分。
4 量化考核扣除60分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。
5 量化考核扣除80分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6 量化考核扣除100分的,给予劝退、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7 若违纪行为一次达到处分标准的,直接执行处分决定。
8 违纪学生除受对应处分外,年级和班主任会视学生的违纪程度及反省情况,给予写认识或抄写知识、做值日、参加年级或学校的公益劳动回家反省等其他惩戒措施。
9 学期最终考核分数,将作为各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
十二、撤消处分
1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可以撤消,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不予撤消。
2 撤消程序:
(1)考察教育阶段,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考察期为三个月,记过和记大过考察期为半年,留校察看考察期为一年。在考察期间由学生本人每周向年级主任上交思想汇报,思想汇报由班长、班主任签字。
(2)考察期结束表现合格者,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撤消处分申请,经所在班委会讨论通过,班主任做出鉴定,报教育处、法制处,由教育处、法制处报主管校长,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由校长批准撤消处分。
(3)将撤消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从档案中撤出,记录撤消处分时间,并将撤消处分决定发至全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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